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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县级政府则以人口的万人比例来算,每万人安排二十名警察,一个十万人口的县,一般就有二百名警察负责管理治安。
郡级警察和县级警察没有高低之分。
他们只有办事衙门不同,同样都属于刑部警察司管辖,一样从财政部拿俸禄,听命于所在官府的行政主官,必要的情况下动用强制力执法。
作为郡守和县令的爪牙,是郡守和县令在行政部门说话声音响亮的重要推手。
不过很多地区因为管理到位,国家初定,在籍户口人人都有土地,都在耕种土地,没有什么流民地痞,所以地方状况较为和谐。
一般来说不会有什么作奸犯科之人,需要他们动用武力强制行动的次数不多。
警察也不全是为行政长官服务,他们本身也有职责。
根据规定,每二十个警察算作一个警队,设置一个警长,每五个警队设置一个警司。
警察的职责是巡逻治安,抓一般的民事罪犯。
魏帝国建立早期,作奸犯科者少,犯罪率低下,大部分警察大部分时间并没有罪犯可抓。
所以他们也不会携带钢刀弓弩等能致命的兵器,一般也就带一根制式木棍,展示一下自己的存在感和威慑力,或者干脆不带,以示亲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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